2020-04-24 08:43 | 來源:新浪財經 | 作者:俠名 | [科創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2006年2月至2012年6月間,屠某某在承建宏潤建設承接的工程項目中,以現金等形式為佛山A地塊項目、南海灝景某二期項目、順德雅居樂一期C區項目共計墊資393萬元。...
新浪財經訊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判決,宏潤建設一項目經理以申請個人費用的方式,及利用職權委托施工方向他人支付款項,共計挪用資金448萬元,獲刑3年,因其還因合同詐騙罪獲刑11年,法院合并執行13年6個月。
2005年,屠某某開始擔任宏潤建設項目經理,負責工程施工。2008年11月,屠某某被聘任為宏潤建設廣東公司直屬項管部經理。該直屬項管部為宏潤建設的職能部門,協助宏潤建設在廣州市承接工程業務、簽訂并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等。
屠某某作為直屬項管部經理,負責宏潤建設承接的佛山A地塊項目、南海灝景某二期項目、順德雅居樂一期C區項目、西樵雅居樂花園項目等項目工程與建設單位的聯絡,并對每個工程項目的人、財、物進行統籌管理,同時也負責工程材料款的核對及申請撥付、工程款的催討等事宜。
2006年2月至2012年6月間,屠某某在承建宏潤建設承接的工程項目中,以現金等形式為佛山A地塊項目、南海灝景某二期項目、順德雅居樂一期C區項目共計墊資393萬元。2008年1月至2013年7月間,屠某某以取得及處置房產、申請宏潤建設支付其個人費用等形式從宏潤建設拿到資產共計572.6萬元。
2012年3月,宏潤建設與民太建筑材料公司簽訂混凝土購銷合同,由民太建材提供商品混凝土用于西樵雅居樂花園項目建設。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間,屠某某為了歸還因其經營活動產生的個人借款,利用直屬項管部經理的職務便利,多次以支付民太建材貨款的名義套取宏潤建設的資金,并擅自以西樵雅居樂花園項目部的名義委托民太建材將收取的貨款共計448萬元支付給張某、葉某,用于歸還拖欠張某、葉某的借款。
2013年底,萬某代表宏潤建設與民太建材進行混凝土貨款結算,其中西樵雅居樂花園項目共發生混凝土貨款1658,37萬元,宏潤建設已經支付1438萬元,隨后民太建材向宏潤建設反饋了448萬元被委托支付給他人的情況,要求宏潤建設予以解決,不然不出具混凝土質量保障書。
2015年6月18日,屠某某自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上述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屠某某身為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的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且超過3個月未歸還,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年;且此前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的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與新發現的挪用資金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對于違法所得448萬元,予以繼續追繳并責令退賠宏潤建設。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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