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8 02:39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銀行]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地方AMC開展債權轉股權業務涉及收購金融企業不良資產,不受區域限制: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法人銀行的總行處置不良資產,也不受區域限制。
地方資產管理公司(AMC)的監管文件正在征求意見。近日,經濟觀察報記者獲悉,銀保監會就《關于加強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地方金融監管局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發送征求意見函。在征求意見稿中,監管對地方AMC的資產端、資金來源、負面清單、監管主體等作了進一步規范。
征求意見目前進展如何?經濟觀察報記者向銀保監會發出采訪函,但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應。
截至2017年底,據公開資料顯示,我國已經批準成立了 57家地方AMC,市場份額不斷增長,一直野蠻生長的地方AMC將迎來怎么樣的統一監管?
九項業務獲許可
在不良資產市場上,主要的參與者有四大AMC,地方AMC和非持牌AMC。
一位華北地區資管人士對記者表示,此次征求意見稿,首次對地方AMC的性質進行了確認。此前,地方AMC雖然獲得了銀監會的設立批準,但是一般被認為是“準金融機構”,在此次征求意見稿的第一部分,就對地方AMC概念進行了定義:地方AMC是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或授權設立,銀保監會公布,具備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資質的地方金融機構。
征求意見稿對經營范圍進行了明確,地方AMC可以從事九項業務。征求意見稿對經營范圍的表述為,地方AMC可以從事以下業務:一是收購、管理、經營和處置本地區金融企業不良資產;二是收購、管理、經營和處置非金融企業不良資產;三是基于不良資產業務開展追加投資;四是債務重組、債權轉股權并對企業持股或追加投資;五是資產管理業務;六是托管與救助困境企業;七是財務、投資、法律及風險管理等咨詢、顧問以及其他綜合金融服務;八是經有關部門批準擔任破產管理;九是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的其他業務。
地方AMC開展債權轉股權業務涉及收購金融企業不良資產,不受區域限制: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法人銀行的總行處置不良資產,也不受區域限制。“一般情況下,地方AMC只能在本區域內開展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地方AMC要想批量獲取其他區域的不良資產,只能通過二級市場。”針對征求意見稿中的區域限制,有資產管理機構人士分析稱,此前行業希望監管政策對區域限制放開,因為許多地區的不良資產狀況差距非常大,比如長三角等地區與東北地區差距很大,但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地方AMC處置本區域金融不良資產、非金融不良資產未做要求;債轉股涉及的金融不良未受區域限制,可見監管對債轉股的支持意圖較明顯。
此次征求意見稿也明確了六項負面清單,其中要求,地方AMC收購金融企業不良資產要公允定價,不得設置任何顯性或隱性回購條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幫助金融企業虛假出表掩蓋不良。
另外,要求不得未經批準向社會公眾發行債務性融資工具,不得向股東或關系人員利益輸送,不得暴力或非法手段清收等。
鼓勵多渠道融資
在對地方AMC的支持政策中,征求意見稿對資金來源做出了要求。
征求意見稿提出,對地方AMC發布了七項政策支持,涉及銀行信貸支持、鼓勵險資參與等方面。
具體來看,首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地方AMC收購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不良資產積極予以信貸支持,鼓勵開發專項貸款產品或資管產品。二是鼓勵保險機構加強與地方AMC在資金、資產等業務合作。
業務開展形式上,支持地方AMC以設立特殊目的公司或以基金投資的方式開展不良資產收購處置和其他業務。
融資工具選擇上,征求意見稿鼓勵地方AMC增資擴股,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AMC利用銀行貸款、公司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理財直接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等多渠道融資。
業務開展過程中,征求意見稿表示,地方AMC開展正常業務形成的債權以及因抵質押、抵債、訴訟和商業化購買不良資產等獲得的產權或資產,按照銀保監會規定的內控制度和決策程序進行處置。此外,支持地方AMC充分利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開展業務。
資金來源一直都是地方AMC的難題之一,一位華南地區AMC人士對記者表示,地方AMC的資金,股東出資一般是多數地方AMC資金來源的大頭;另外還包括銀行貸款、債券融資等。
例如,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遼寧省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通過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發行公司債券獲取資金。
而四大AMC的資金來源相對廣泛,既可以通過銀行借款、同業市場拆借,也可以通過發行金融債等多種渠道獲取價格低廉的資金。
不過,此次負面清單中也明確要求,地方AMC不得未經批準向社會公眾發行債務性融資工具。部分地方AMC在交易所發債融資的方式尚待明確。
監管分工明確
地方AMC將如何監管?
在監督管理條目中,征求意見稿表示,銀保監會負責制定地方AMC監管規則,指導省級政府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做好地方AMC的日常監管工作;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地區的地方AMC機構監管,包括設立、變更、終止、日常監管、風險防范和處置等工作。
對于地方AMC嚴重違法經營的,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撤銷地方AMC參與本地區金融企業不良資產的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資質,但應當書面征求銀保監會意見。
某華南地方AMC人士告訴記者,此前,地方AMC缺少一個明確的監管主體,地方AMC在成立之時基本由地方金融辦牽頭,成立之后需要在原銀監會備案。與四大AMC歸屬銀保監會監管不同的是,多數省級政府并未針對地方AMC出臺相應監管文件,有的甚至出現地方AMC的子公司都有監管主體,但地方AMC本身卻無對應監管單位的現象,出現監管“真空”。
此前,僅有江西省出臺過相關監管措施。2017年10月,江西省金融辦發布了《江西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試行辦法》,明確建立風險管控為本的審慎監管框架,對地方AMC的準入提出多項細化要求,包括股東資格、公司治理、高管任職、風險管控、資本充足性、財務穩健性、信息披露等。
此次征求意見稿,對于地方AMC的監管主體更加明確,上述華南地方AMC人士向記者表示,地方AMC重視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有助于更方便的開展業務。
回首地方AMC的發展,自2012年財政部、原銀監會下發《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金〔2012〕6號),正式拉開地方AMC行業發展序幕。2013年,銀監會下發《關于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資質認可條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45號),劃定了地方AMC的資質認可條件及業務范圍。
地方AMC行業經歷了快速發展期,此后,國家出臺了多則與AMC相關的政策,從規范AMC業務模式,到放開一個地區一家AMC的限制,再到對金融市場的指導意見與強監管,都對地方AMC行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曾經,有銀行為了不良資產出表,將不良資產打包出售,同時與AMC簽訂回購協議,銀行則支付AMC相應的“通道費”,形成市場亂象。2016年3月,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發布了《關于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的通知》(銀監辦發〔2016〕56號),進一步規范地方AMC不良資產收購業務。
為進一步促進不良資產市場發展,2016年10月,原銀監會發出《關于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銀監辦發[2016]1738號),對地方AMC在設立家住和處置方式上松綁:一是允許有意愿的省級政府增設一家地方AMC;二是取消不良資產不得對外轉讓的限制。
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底,據公開資料顯示,我國已經批準成立了57家地方AMC,10個省級行政區至少已有兩家地方AMC,而廣東、福建、浙江、山東等省份則均已成立3家。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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