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3 15:56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作者:俠名 | [金融]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重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渝銀保監罰決字〔2022〕34號)顯示,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存在四項違法違規行為,一是電銷業務欺騙投保人;二是電銷業務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三是阻礙投保人如實告知;四是財務數據不真實。
重慶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對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罰款共計82萬元;對李曦越警告3次并罰款24萬元;對劉敬警告并罰款1萬元。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 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原文: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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